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39号
南京可艾可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俞素云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退还合同未履行部分10个月的金额1066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