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257号
郭成琴:
本院受理原告赵祖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万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0时3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二月九日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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