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5236号
孙涛:
本院受理原告董卫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20000元借款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二月八日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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