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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亿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2-02-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破39号

                                   

本院根据高善华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南京亿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19日指定江苏东方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亿君公司管理人。亿君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3月11日前,向亿君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B座7层;邮编:210036;联系人:刘叶、蔡莉;联系电话:17302550305、1385160373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亿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亿君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325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南京亿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