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己华诉被告顾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1-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184

顾海军

本院受理陈己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3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到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十七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