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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洋建筑门窗安装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2-01-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根据南京石木轩花卉园艺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江苏富洋建筑门窗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洋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19日指定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为富洋公司的管理人。富洋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联系人孙梦桃,电话:13405504096,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7号A三楼)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前述时间内申报债权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定于2022年3日18时上午九点半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富洋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富洋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富洋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富洋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