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凯诉被告施川宁、胡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1-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111民初5047

施川宁、胡蕾

本院受理原告王凯诉被告施川宁、胡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万元及暂计利息60799元(共借出40万元,已经还了16万元),并从2019年3月2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支付利息,所有利息主张到两被告还清所有借款为止,利息暂计60799元(从2019年3月25日至2021年12月9日);2.要求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查档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二十四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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