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5047号
施川宁、胡蕾:
本院受理原告王凯诉被告施川宁、胡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万元及暂计利息60799元(共借出40万元,已经还了16万元),并从2019年3月2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支付利息,所有利息主张到两被告还清所有借款为止,利息暂计60799元(从2019年3月25日至2021年12月9日);2.要求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查档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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