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3561号
宋万胜:
原告秦洪跃与被告宋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宋万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秦洪跃借款本金5980元;二、驳回原告秦洪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宋万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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