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雪丽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01-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2154

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陈雪丽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1、请求依法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依法改判,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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