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3495号
徐浩:
本院对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徐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49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费及公摊费用计525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号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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