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丁良霞诉被告齐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1-12-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1966

齐爱军

原告丁良霞与被告齐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966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丁良霞的起诉。本案预收案件受理费4900元,退还给原告丁良霞。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〇二十二二十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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