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4274号
南京市浦口区陈少私房菜馆:
本院对原告邱俊诉被告南京市浦口区陈少私房菜馆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市浦口区陈少私房菜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邱俊货款7687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76874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