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3192号
冯平:
本院对原告陈洪兵诉被告冯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19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冯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陈洪兵180000元;二、驳回原告陈洪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7420元,由原告陈洪兵负担4749元,被告冯平负担267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