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 0111 破33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吴宝中的申请于2021年12月3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为润阳公司管理人。润阳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2月2日前,向润阳公司管理人(办公及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6号华通科技园508室;邮政编码:210012;联系人:程律师;电话:1300257036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润阳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润阳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2月18日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