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杜长城诉被告南京仁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赵立超、赵立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1-1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3542

赵立超、赵立松

本院原告杜长城诉被告南京仁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赵立超、赵立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南京仁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二、根据二审结果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十二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7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