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3542号
赵立超、赵立松:
本院对原告杜长城诉被告南京仁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赵立超、赵立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南京仁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1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二、根据二审结果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7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