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3061号
钟伟:
本院受理原告俞郑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钟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俞郑广人民币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原告俞郑广已预交),由被告钟伟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7688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