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龚岐忠诉被告雍永斌、雍定山、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11-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2409

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龚岐忠诉被告雍永斌、雍定山、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2409号民事判决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驳回原告龚岐忠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二十九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