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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县南门粮食加工厂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22

 

江浦县南门粮食加工厂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过管理人尽职调查和公告释明,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财物,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清偿债务债务人没有实物或者货币资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债务,故申请本院终结江浦县南门粮食加工厂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管理人提请终结江浦县南门粮食加工厂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浦县南门粮食加工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