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破22号
2021年7月13日,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本院提出对被申请人江浦县南门粮食加工厂(简称南门粮食厂)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1年8月20日,南门粮食厂管理人已确认的南门粮食厂到期债务总额为5591517.23元,管理人未接管到南门粮食厂的任何财产,南门粮食厂已无资产用于清偿到期债务。南门粮食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宣告江浦县南门粮食加工厂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