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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与被申请人江浦县食品公司汽车运输队强制清算纠纷一案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公告
日期:2021-11-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强清42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申请江浦县食品公司汽车运输队(简称汽车运输队)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汽车运输队清算组(简称清算组)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称清算组未能接管到汽车运输队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且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汽车运输队有任何财产,现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提交了汽车运输队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汽车运输队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汽车运输队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浦县食品公司汽车运输队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