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宗兴诉被告杨三明、雍定龙、诸应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111民初3187

杨三明、雍定龙、诸应明

本院受理原告宗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十一月十七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