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3187号
杨三明、雍定龙、诸应明:
本院受理原告宗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