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261号
方翠凤:
原告张巧诉被告耿国民、方翠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2021)苏0111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耿国民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院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