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段本斌诉被告唐学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1-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433

唐学龙

本院受理原告段本斌诉被告唐学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返还欠款14300元并支付利息按银行利率自2017年11月30日至实际退还之日止)、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十一十七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