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肖倩倩诉被告南京勤为舟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程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4459号

南京勤为舟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程安

本院受理原告肖倩倩被告南京勤为舟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程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晚托培训费用4116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十一十六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