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破6号
2020年11月12日,申请人江苏省苏舜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对被申请人江苏省明宇服饰有限公司(简称明宇公司)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将明宇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于2021年5月10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1年7月6日,明宇公司管理人已确认的明宇公司到期债务总额为30442752.14元,管理人未接管到明宇公司的任何财产,明宇公司已无资产用于清偿到期债务。
本院认为:明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宣告江苏省明宇服饰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