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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烟酒中心店强制清算一案申报债权公告
日期:2021-11-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强清67号

 

经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申请,院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2021)苏0111强清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门烟酒中心店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2021)苏0111强清6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浩天信和(南京)律师事务所组成南门烟酒中心店清算组,清算组组长为苏中文。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冯律师;联系电话:13305174035债权申报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18楼),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南门烟酒中心店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