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香瓦诉被告冯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11-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1764

冯肖

原告刘香瓦诉被告冯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764民事判决书被告冯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刘香瓦借款本金1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冯肖负担125元,由原告刘香瓦负担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〇二十一月四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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