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梁有财诉被告樊文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1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2601

樊文江

原告梁有财诉被告樊文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2601民事判决书一、 被告樊文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梁有财借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6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梁有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元,由被告樊文江负担61元,由原告梁有财负担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〇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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