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金定宝诉被告曹荣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3661

曹荣中

本院受理原告金定宝诉被告曹荣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2万元,并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归还至日止,按照银行间公开市场同业拆借利息的四倍承担利息;2、承担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第3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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