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破11号
申请人: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8日,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无异议债权确认申请。
本院审查:2019年11月1日,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管理人将债权表递交债权人会议审查,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债权人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10月8日提交的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