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凡诉被告宋玉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1-10-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1975

宋玉亮

本院受理原告赵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赵凡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赵凡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一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7688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