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1975号
宋玉亮:
本院受理原告赵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赵凡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赵凡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7688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