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破8号
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海汇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海汇通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交了无异议债权确认申请。
本院查明:海汇通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9月6日将其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破产管理人核实、调整后,于2021年9月6日作出无异议债权清单,债权人、债务人对无异议债权清单中记载的72笔债权无争议(详见无异议债权清单),无异议债权总额为5,640,737.03元。破产管理人现向本院申请裁定确认。
本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管理人制作的无争议债权表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和破产管理人核实后确认,债权人、债务人均无异议,破产管理人申请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9月6日提交的无争议债权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