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574号
南京喜玛拉雅健身有限公司、南京宇飞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秦程远诉被告南京喜玛拉雅健身有限公司、南京宇飞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257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秦程远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