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旺财种子经营部诉被告查宗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10-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2953

查宗保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旺财种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庭前向你们进行邮寄送达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31950元及利息(以3195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法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十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