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760号
南京文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刘俊虎:
本院对原告左世颖诉被告南京文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刘俊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2760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左世颖与被告南京文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文文教育保障班协议》、《文文教育密训班协议》;二、被告南京文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左世颖27000元;三、被告刘俊虎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76元,减半收取238元,由被告南京文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刘俊虎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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