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强清21号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汤泉农场有限公司申请南京汤泉农场养鸡设备厂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南京汤泉农场养鸡设备厂清算组(简称清算组)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称清算组未能接管到南京汤泉农场养鸡设备厂证照、印章、财产、账册、文件等任何材料。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南京汤泉农场养鸡设备厂有任何财产,现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提交了南京汤泉农场养鸡设备厂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南京汤泉农场养鸡设备厂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南京汤泉农场养鸡设备厂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汤泉农场养鸡设备厂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