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破1号
申请人:南京航装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2日,南京航装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装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航装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已由本院裁定宣告破产,且航装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法院予以裁定,后续管理人将依据裁定书确定的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进行分配,管理人请求终结航装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航装公司管理人提请裁定终结航装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航装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