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航装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日期:2021-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19苏01111

 

申请人:南京航装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2日,南京航装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装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航装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已由本院裁定宣告破产,且航装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法院予以裁定,后续管理人将依据裁定书确定的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进行分配,管理人请求终结航装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航装公司管理人提请裁定终结航装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航装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