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3631号
钟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钟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3454.96元,利息3304.0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862.62元(自2020年5月8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复利等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律师费48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