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368号
滕衍松:
本院受理张勇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69 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