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振梅诉被告倪翔抚养费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9-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2098号

倪翔

本院受理原告赵振梅被告倪翔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十六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9/837687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