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098号
倪翔:
本院受理原告赵振梅诉被告倪翔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9/837687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