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371号
冯大立: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聚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杜风忠、冯大立、陈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37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南京聚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1800元,由原告南京聚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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