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董思林诉被告王军、滁州市陆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杨德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1-09-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493

杨德标、滁州市陆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董思林诉被告王军、滁州市陆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杨德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兵依法改判上诉人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不承担保险赔偿款74900元;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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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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