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破4号
南京滨力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已对南京滨力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滨力公司)财产依法变价,并按《关于南京滨力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进行分配,如管理人、债权人等在终结后发现滨力公司的其他财产,管理人将按财产分配方案继续进行分配,故请求本院终结滨力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管理人提请终结滨力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滨力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