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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县粮油贸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日期:2021-08-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82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11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市浦口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江浦县粮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粮油贸易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1)苏01112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为粮油贸易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就破产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江浦县粮油贸易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928日上午9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江浦县粮油贸易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1924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5号水资源科技大厦7楼;邮政编码:210000;联系人:王晓济律师,联系电话18606195621)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査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按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