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江浦工业品批发公司诉被告秦富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1-08-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2517

秦富江:

    本院对原告南京江浦工业品批发公司与被告秦富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南京江浦工业品批发公司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2021)苏0111民初2517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