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2517号
秦富江: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浦工业品批发公司与被告秦富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