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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汤泉农场生活服务站强制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强清19

     2021818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11强清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市汤泉农场生活服务站强制清算一案,并经随机摇号的方式于同日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组成本案清算组,全面接管该公司。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京市汤泉农场生活服务站的债权人应在2021917日前向清算组(联系人:宋律师,电话:18305195397,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润和创智中心C67楼)申报债权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法律规定之程序行使权利。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南京市汤泉农场生活服务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