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庆华诉被告许民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8-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1480

许民新

本院受理原告张庆华诉被告许民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7万元及利息1000元;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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