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艳平诉被告张乐林、被告朱自霞、第三人陈曼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1-08-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1429号

张乐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艳平诉被告张乐林、被告朱自霞、第三人陈曼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已经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定于2021年8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案予以延期审理,故再次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