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992号
张兴付:
本院对原告南京柜族集装箱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兴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99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桥林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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